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就处发布时间:2026-03-23浏览次数:165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各专业所在校区,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学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除机电一体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语种为俄语以外,其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领导、专家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1.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2026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设置招生专业58,招生计划1170(分专业计划数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表),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
(元
/年)

单招招生

计划数

学制

1

护理(康养方向)

4800

80

三年

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700

20

三年

3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4800

20

三年

4

医学营养

4800

30

三年

5

康复治疗技术

4800

10

三年

6

眼视光技术

4800

10

三年

7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200

15

三年

8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4200

20

三年

9

宠物医疗技术

4200

5

三年

10

物联网应用技术

4200

10

三年

11

电梯工程技术

4200

10

三年

12

工业机器人技术

4200

10

三年

13

无人机应用技术

4200

10

三年

14

模具设计与制造

4200

10

三年

15

新能源装备技术

4200

10

三年

16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2000

20

三年

17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200

20

三年

18

新能源汽车技术

4200

15

三年

19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4200

10

三年

2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200

5

三年

21

软件技术

4200

10

三年

22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4200

20

三年

23

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5000

30

三年

24

建筑工程技术

4200

30

三年

25

工程造价

4200

20

三年

26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4200

30

三年

27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700

60

三年

28

大数据与会计

4000

30

三年

29

大数据与审计

3700

40

三年

30

电子商务

3700

70

三年

31

市场营销

3700

10

三年

32

现代物流管理

3700

40

三年

33

金融科技应用

3700

10

三年

3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700

20

三年

35

烹饪工艺与营养

3700

40

三年

36

旅游管理

3700

40

三年

37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700

20

三年

38

文化创意与策划

3700

15

三年

39

舞蹈表演(艺术舞蹈方向)

6000

37

三年

40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

6000

3

三年

41

戏曲表演

6000

30

三年

42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6000

20

三年

43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6000

15

三年

44

人物形象设计

6000

25

三年

45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6000

15

三年

46

文物修复与保护

4200

20

三年

47

文物考古技术

3700

20

三年

48

石窟寺保护技术

3700

10

三年

49

文物展示利用技术

3700

5

三年

50

建筑室内设计

4200

20

三年

5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200

5

三年

52

机械设计与制造

4200

5

三年

53

药学

4800

10

三年

54

生物制药技术

4200

10

三年

55

大数据技术(AI技术应用方向)

4200

10

三年

56

计算机应用技术

4600

10

三年

57

传播与策划

3700

15

三年

58

助产

4800

10

三年

合计

1170

/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于20264219时至42218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计划单列,普通类考生不可同时兼报艺术类志愿;报考艺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同时兼报普通类志愿。若存在专业混报,以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组织测试。艺术类专业单列计划仅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学生,不做其他专业调剂录取。不同艺术专业之间不做专业调剂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收费项目专业计划单列,不做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录取。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学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考试,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命题、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等级赋分,两门合计分数作为我校文化素质考核成绩。此成绩占总分值的50%具体赋分方式如下: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4个等级的考生:A=100分,B=80分,C=70分,D=0分;

 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5个等级的考生: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E=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此成绩占总分值的50%

凡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3)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按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以上级核定名单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高中生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测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测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

3)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成绩占总分值的100%,成绩乘以2折算记入考核总分值。

3.考生高中(含中职或同等学力)阶段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直接赋分,记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获得多项证书者只可任选其一,不得同时兼报。

1)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要求获奖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照二等奖及以上赋分200分、三等奖赋分185(团体奖项不予赋分)。身份证、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对应的正式文件等关键信息须一致。

2)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要求证书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赋分170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须在“河南职称网职称证书查询”、“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到证书信息,且身份证、证书、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材料等关键信息一致。

申请“职业技能”免考的考生,须于20264139时至41412时,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完成“职业技能免考”基本信息填报和证明资料提交,清单如下:

 ①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省级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②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考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在“河南职称网职称证书查询”、“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资料不全者不予评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与科目

1.考试时间:2026429-3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1“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内容与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综合试卷闭卷笔试。

考试分值:每科100分,总分200分;参加人员: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普通类考生:闭卷笔试分值200

 ②艺术类(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考生:面试,分值200分。

3.考试地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

4.准考证打印:由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学不再打印发放。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务必认真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志愿”这一关键信息,填写时间:428800—— 4301800,所填内容将直接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生的录取结果产生影响。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试事宜通过学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发布请考生关注网站,以便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消息。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组织实施。

1.命题:聘请校内外专家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成绩评定: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4.成绩发布:考生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查看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申请复议,申请时间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成绩复核主要检查答题卡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是否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存在差错,是否与公布的考生成绩一致,不复核评分宽严。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组织录取。考生被我录取后,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待遇。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分类别、分批次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考生总成绩,依据生源比例分类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按“专业清”的规则分专业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成绩优者列前;“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考卷题目顺序排列,同一题目得分高者列前。

仅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者,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除外);非艺术类专业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低于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有不同意调剂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造成计划未录满时,按照缺额数分类别依次递补录取。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类生源专业报考情况,学校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

第二批次:职业技能免考”考生、退役士兵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高中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

第十八条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公示5天,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结果在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在公示过程中,因拟录取考生自愿退档造成计划空额情况时不再进行补档。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47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相关文件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在479:004812:00前将上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我校,过期不再办理。

3.学校对申请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须于20264219时至422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4.通过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占我校2026年单招总计划,具体人数以实际申报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5.材料报送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大学生活动中心2-7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379-63189387

第九章 学费及资助措施

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标准

医药卫生类为4800//年;文科类3700//年;理工类4200//年;艺术类6000//年;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专业15000//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专业12000//年。各专业学费明细详见第章第条招生专业附表。我为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专业总数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

  1. 住宿费标准

伊滨校区(6人间)1200//年;高新校区(7人间)400//年;西工校区(6人间)480//瀍河校区(6人间)500//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贷、勤、免、补、减等资助政策,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并为学有余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招收的退役士兵执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十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二十三条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准考证、考生档案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退役士兵必须要把档案转入学校并接受全日制培养。

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品德、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

电子邮箱: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单独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部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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