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校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邮编471000。各专业所在校区,详见学校官网。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费见下表。各专业类别对照关系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文件要求。
序号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1 | 医药卫生类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700 |
2 | 医药卫生类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800 |
3 | 医药卫生类 | 护理(康养方向) | 4800 |
4 | 营销与物流类 | 电子商务 | 3700 |
5 | 营销与物流类 | 市场营销 | 3700 |
6 | 营销与物流类 | 现代物流管理 | 3700 |
7 | 营销与物流类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700 |
8 | 财经商贸类 | 金融科技应用 | 3700 |
9 | 交通运输类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200 |
10 | 交通运输类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200 |
11 | 交通运输类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200 |
12 | 交通运输类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4200 |
13 | 计算机与网络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UI/UE设计方向) | 4600 |
14 | 计算机与网络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画制作方向) | 4600 |
15 | 计算机与网络类 | 软件技术(工业应用及互联方向) | 4200 |
16 | 计算机与网络类 | 大数据技术(AI技术应用方向) | 4200 |
17 | 计算机与网络类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4200 |
18 | 计算机与网络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00 |
19 | 计算机与网络类 | 软件技术 | 4200 |
20 | 机电与制造类 | 电梯工程技术 | 4200 |
21 | 食品与烹饪类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700 |
22 | 旅游服务类 | 旅游管理 | 3700 |
23 | 旅游服务类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700 |
24 | 财经商贸类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25 | 财经商贸类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700 |
26 | 财经商贸类 | 大数据与审计 | 3700 |
27 | 财经商贸类 | 统计与大数据分析 | 4200 |
28 | 音乐与舞蹈类 | 戏曲表演 | 6000 |
29 | 美术与设计类 | 人物形象设计 | 6000 |
30 | 美术与设计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4200 |
31 | 美术与设计类 | 文物考古技术 | 3700 |
32 | 美术与设计类 | 石窟寺保护技术 | 3700 |
33 | 美术与设计类 | 文物展示利用技术 | 3700 |
34 | 音乐与舞蹈类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60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根据《河南省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中规定的专业对应关系,对按照专业类别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清”的规则确定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完,若未完成计划,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本批次专业类别相同,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对口基础课、对口专业课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戏曲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考古技术、石窟寺保护技术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规则确定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完,若未完成计划,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本批次专业类别相同,计划未满的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对口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卫生类专业中护理(康养方向)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限招色盲、色弱考生,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限招色盲考生(其中文物考古技术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计算机与网络类各专业限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医药卫生类专业48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明细详见第四章第九条招生专业附表。
我校为河南省高职优质校,学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
(二)住宿费标准
伊滨校区(6人间)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7人间)400元/生/年;西工校区(6人间)480元/生/年。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贷、勤、免、补、减等资助政策,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并为学有余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招收的退役士兵执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s://www.lypt.edu.cn
电子邮箱: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