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230
第三条 办学地点:瀍河校区(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
第四条 招收类型:五年制中专(小学毕业起点)、三年制中专(初中毕业起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型 | 学制 | 人数 | 备注 |
戏曲表演 | 五年制中专 | 5年 | 17 | 招收小学毕业生 |
音乐表演 | 三年制中专 | 3年 | 8 | 板胡、二胡、琵琶、古筝、竹笛、唢呐、笙、戏曲打击乐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中专 | 3年 | 110 | 国标舞30人 民族舞80人 |
戏曲表演 | 三年制中专 | 3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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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方式
第八条 招生对象:戏曲表演五年制小中专,面向全省招收年满12周岁的小学毕业生;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年制中专面向全省招收年满15周岁的初中毕业生。
第九条 报名方式:考生于2023年8月3日-4日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方式查看官网)。具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在校生谢绝报考,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第五章 命题与考试
第十条 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采取面试方式,由课程中心负责组织,命题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艺术类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内容与考试结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本校参与社会培训的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命题及考务工作,校企合作单位,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任何环节。招生全过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与内容
(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毕业证、中考成绩条、2张2寸照片)
1、考试时间
面试: 7月25-26日
2、考试方式:
面试分值:100分;
人员:所有报考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
3、考试地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瀍河校区(夹马营路116号)
4、考试内容:
(1)戏曲表演专业:唱腔(60分)、基武功(20分)、形体(20分)。
(2)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技巧展示(60分)、听音(20分)、视唱(20分)。
(3)舞蹈表演专业(民族舞):自选舞蹈表演(60分)、形体(10分)、基本素质(10分)、动作模仿(10分)、节奏(10分)。
(4)舞蹈表演专业(国标舞):形体(20分)、伦巴(40分)、恰恰(40分)。
考试相关事宜通过学校官网(http://zjc.lypt.edu.cn/)发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戏曲表演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唱腔、基武功、形体”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巧展示、听音、视唱”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民族舞方向)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自选舞蹈表演、形体、基本素质、动作模仿、节奏”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国标舞方向)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形体、伦巴、恰恰”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造成计划缺额时,按照专业成绩依次递补录取。经递补后仍因计划未满造成缺额的,不再补录。
第十三条 经核实审定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在校在籍中专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
住宿费标准:瀍河校区: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3189387
0379-63981978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