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中专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7-12浏览次数:5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230

第三条 办学地点:瀍河校区(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

第四条 招收类型:五年制中专(小学毕业起点)、三年制中专(初中毕业起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类型

学制

人数

备注

戏曲表演

五年制中专

5年

20

招收小学毕业生

音乐表演

三年制中专

3年

20


舞蹈表演

三年制中专

3年

80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方式

第八条 招生对象:戏曲表演五年制小中专,面向全省招收年满12周岁的小学毕业生;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年制中专面向全省招收年满15周岁的初中毕业生。

第九条 报名方式:考生于2022年7月4日-8月15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lypt.edu.cn/),完成网上报名。具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在校生谢绝报考,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第五章 命题与考试

第十条 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采取面试方式,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命题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艺术类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内容与考试结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本校参与社会培训的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命题及考务工作,校企合作单位,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任何环节。招生全过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与内容

1、考试时间:第一场 7月30日;第二场 8月20日

考生可选择其中一场参加考试即可。

2、考试方式:面试分值:100分;

参考人员:所有报考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

3、考试地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瀍河校区(夹马营路116号)

4、考试内容:

(1)戏曲表演专业:唱腔(60分)、基武功(20分)、形体(20分)。

(2)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技巧展示(60分)、听音(20分)、视唱(20分)。

(3)舞蹈表演专业:自选舞蹈表演(60分)、形体(10分)、基本素质(10分)、动作模仿(10分)、节奏(10分)。

考试相关事宜通过学校官网(http://zjc.lypt.edu.cn/)发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戏曲表演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唱腔、基武功、形体”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巧展示、听音、视唱”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自选舞蹈表演、形体、基本素质、动作模仿、节奏”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造成计划缺额时,按照专业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三条 经核实审定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在校在籍中专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

住宿费标准:瀍河校区: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常态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中专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考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记录,来校考试乘坐交通工具时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

2、考生凭准考证进入校门,进入前需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量体温,合格者方可进入校园。

3、所有考生戴口罩,按要求排队,间隔1.5米以上,出示证件,按指示有序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监考教师须全程戴口罩,如有特殊情况需脱掉口罩,须间隔1.5米以上,且门窗全部打开。

第九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3189387、62231122

0379-63951083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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